出了工伤鉴定为10级,想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能否要求单位补偿伤残就业补助金

请问,我在去年12月出了工伤,后鉴定为10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局已经在今年10月陪付给我了,金额为3292*6=197562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合计20102元,我呢离劳动合同到期还有1年,但我实在不想在这厂干了,请问我能提前单方面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伤残就业补助金吗?谢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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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9
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单位补偿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个回答  2010-10-19
可以提前单方面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第3个回答  2010-10-19
你当时在赔偿的时候就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就可以多陪几个月的,十级在我们宁波是多陪4个月,将近1万元。不主动你是哪里的?可以问你当地的镇劳动部门。你现在自己辞职,而且又是处理好了以后,没得赔偿的。
第4个回答  2010-10-19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各地标准不一,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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