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能办台胞证吗

如何办

  不能。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申请。
  第十四条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经由其它地区、国家的,须提交途经地区、国家的再入境许可证明,但过境不需要签注的地区和国家除外;
  (四)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五)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须提交大陆相应机构、团体、个人的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因在大陆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者因其它事务来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的签注。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需要前往外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它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农村七十二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需在大陆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暂住证。
  第二十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除定居的以外,应当在所持证件签注的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确有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向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治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须向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旅行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的;
  (三)拒绝交验旅行证件的;
  (四)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予批准出境、入境的。
  第五章 证 件 管 理
  第二十五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它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它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七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持证人保存,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八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第二十九条
  大陆居民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补发给相应的旅行证件。
  第三十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第三十一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大陆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当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第三十二条
  审批签发旅行证件的机关,对已发出的旅行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公安部在必要时,可以变更签注、吊销旅行证件或者宣布作废。

  以下是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1 月10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公安部:

  你部《关于商请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5]5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多次入出境签注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口岸签注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五年八月四日

参考资料:【大陆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1-28
不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办理的通行证就是《台胞证》。
第2个回答  2007-01-28
你若是指要去台湾所需证件
你需要的不是"台胞证"
"台胞证"全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你要办的是
"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

参考资料:土生土長的台灣人

第3个回答  2007-01-28
LZ太...

拥有台湾身份正,来大陆,需要办的手续里有一项就是台胞证...那是台湾人来大陆需要的东东. 您是内地人,办台胞证也并不能帮助您去台湾...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6
1,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只能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大陆公民出入台湾地区证件申请表;
(3)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及复印件。
2,台胞证全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用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地区所持有的证件。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要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需要提交:
(1)本人台湾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