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8
按照《土地法》中规定来维护农村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的财产别人无权使用,霸占,这样一定能维护合法权益。大道理讲的天花乱坠不如法律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2个回答 2010-11-30
1、留地安置: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非农建设用地
2、土地置换:通过等量置换实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集约化
3、土地入股:积极探索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改革
4、同地同权:集体建设用地享受与国有土地同等权益
5、综合推进: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城市化的重要抓手
祝你考试顺利~~~哈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17
请律师一直 跟踪监督,现在不要指望政府会给你好果子吃,只有靠自己
第4个回答 2010-12-01
这位土管滴童鞋某~~你提的两问题~~呵呵~~ 答案直接抱走~~~
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