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为抢抓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机遇,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及时落实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大丰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9]7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企业工作,属港口建设、新能源、重石化、金融与投资、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纺织服装、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属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博士生、海归硕士生。
二、资助标准
3年内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的补贴标准
人才类别
工作单位性质
生活补贴/月
住房补贴/月
海外留学归来的博士生
企、事业
2000元
1000元
海外留学归来的硕士生
企、事业
1500元
800元
国内普通高校的博士生
企、事业
1500元
500元
国内普通高校的硕士生
企业
1000元
500元
“211工程”高校的紧缺专业本科生
企业
500元
500元
其他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
企业
500元
注:1、国内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直接按转正定级标准核定工资。
2、单位已安排住房的,住房补贴发给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大丰市引进优秀人才确认登记表》;
2、《大丰市优秀人才待遇兑现申请表》;
3、《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期协议书》(参照样式);
4、引进优秀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落户大丰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5、人社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单位发放的1-10月份工资表、单位为人才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相关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报程序
1、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整理、装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镇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予以确认。
3、市人才服务中心为经审核确认的优秀人才办理银行专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核定的标准将专项补贴打入个人帐户,银行专卡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凭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
五、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次发放引进人才专项补贴的月份为2010年1月-2010年12月。
2、引进优秀人才的人事档案应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
3、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其间在市内变更企业单位的,一个月内凭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和新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到市人社部门办理核准注册手续;如变更到到市外的单位工作,其本人和原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将已享受本办法的各项待遇,全额退还给原支出单位。
4、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印章。严禁单位或个人申报虚假材料,否则,一经查实由市人社部门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作出追回资金、通报批评、撤销奖励等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5、2009年度经审批已发放生活、住房补贴的人才,仍按原核定标准发放,各单位只需报一份花名册。
相关政策文件查询及表格下载请登录大丰人才网
http://www.dfrc.com.cn。
联系人:周海松;联系电话:83929231;传真:8392923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别的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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