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你想辞职是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4条、《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双方协商处理。用人单位要扣发你1000元钱才能同意你紧急解除劳动合同,你的意见是啥?你没有细说,讲讲看。
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属实,你就可以随时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3、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你就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追问如果说他的公司没有注册的话,没有什么证件。是不是可以让他完全支付工资。肯定不会同意他扣1000多的工资,只能让他扣当月的百分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