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初级助理工程师即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及相关事宜
一、受理范围
在西宁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及档案在我中心代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档案需存放至我中心;
2)大专院校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3)本科院校毕业见习期满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见习期为一年)。
三、提交材料
1)符合上述申报条件者,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者需填写《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中专、五大类毕业生,需填写《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证件照1张;
4)有继续教育证书者需提供原件;
5)其他条件以当年职称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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