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下换了新住户,新邻居说我家卫生间的一个下水管往下滴水(时间应该很久,他家的浴房上有滴水形成的水垢),于是我家找了修理工检查,结果说是下水管老化,应物业负责,因物业难找于是两家商量共同出资处理,每家承担100元。
修理后楼下再次找到我家,说发现有新漏水点,于是又找修理工,这次说是下水管我家的部分漏水或者是我家下水管附近的卫生间防水坏了导致的漏水,这次商议的结果是我家单独出资、由修理工从楼下堵漏水点,并且日后该水管是否再漏水我家都不在管,并签下字据。
这一次修理后楼下未再反应漏水情况,但随后发现我家与原漏水下水管相连的地漏排水不畅,几乎完全无法排水。检查后发现是第二次修理时,修理工将发泡胶大量注入下水管,导致堵塞。
现在我打算与楼下沟通,他家没人,所以暂时还没有看到情况,不知道是仅仅只是在修理过程中发泡胶误注入下水管导致堵塞还是下水管干脆被他们家截断后又注入发泡胶堵住截口的。
他家人不大讲道理,所以我想提前做一下打算,假如沟通失败最后诉诸法律的话,他们家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毕竟他们家修理漏水现象导致了我家下水管被堵死。更进一步的,如果他们家是截断了漏水的下水管的话,是不是算是破坏了我家的设施?反过来,如果只是误注,我再设法将堵在水管中的发泡胶清除的话,万一再次导致漏水,我又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毕竟当初有协议的——修理之后我家不再管是否还漏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