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8月份成交的,买方交了部分房款后卖房就把钥匙交给了买方,然后帮买方办理了相应的入住手续,由于开发商的问题直到次年三月,手续办完了。当时卖房子的时候签协议已清楚表明签订合同之前所有费用由卖房承担,之后买方承担,可是钥匙已经交了,期间物业费买方由于责任心问题已经补交买方一部分,现在取暖费和滞纳金买方也要求卖房承担,我想问问,这取暖费卖方应该承担吗?算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