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吗?

如题所述

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是必须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议。
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2、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也称为分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有权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
3、增资优先认缴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指,在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时,股东将享有优先于他人认缴出资或者认购性的权利;
4、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临时召开董事会注意事项如下: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4、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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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6

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此可见,股东是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但是必须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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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30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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