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要,不能要,更无法要。
首先,你们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并非婚姻关系,你们之间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不受
婚姻法的保护,属于另案
民事诉讼部分;
其次,谈朋友期间,你作为男方为女方花钱,要么是出于你要取悦对方,要么就是你出于一定的目的;当然,还有一种就是对方胁迫你花钱,这个好像很难成立——你这样花出去的钱,怎么要回去?
再者,即使有大件比如房产、汽车等可以明显看到的东西,那些东西也在购买的时候就已经是归在女方的名下了,最多你有几张现在看起来让你伤心、无奈甚至悔恨的在你名下的付款凭证而已——这又如何?这最多被认为是赠与行为,而赠与行为是无法索回物品的;或者说是江湖救急的借贷行为,但相信你一定不会有借据吧?
等等种种。
总之一点:告别过去,重新上路——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出事了要有担当,就当是你人生路上的一次金钱和青春时光买的教训吧!
祝你有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