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上"职工性质"为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差别是什么?

本人深户,通过公司买社保,公司为私企.有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直接招聘,没有通过任何中介.社保上的"职工性质"为"劳务工",缴纳工资显示为1100.这种情况正常吗?但是查看每个也到帐的金额并无不妥,按的是深户最低标准625来的.社保上"职工性质"为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差别是什么?盼熟悉的好心人解答.谢谢!

最主要的区别:所有的福利待遇是由谁来承担的,如果是合同工,则由用人的来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劳务工,则由对应的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

扩展资料:

合同工与劳务工的现实区别:

1、招聘使用的对象不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即企业管理、技劳务工的对象是青壮年,具有简单熟练的一般劳动技术人群.

2、录用的程序不同。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合同工主要人员渠道包括原全民制工人、专毕业学生、安置退役军人、外单位调入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劳务工的录用程序则比较简单,有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档案。

3、合同所签订的时间长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约定期限时间长,相对稳定。劳务工,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不超过三年,具有临时不固定性。

4、福利待遇不同。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两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资待遇高于劳务工。国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各种基金,但大部分企业仅对合同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负责缴纳,一般不对劳务工负责。


补充资料:劳务派遣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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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0

社保上"职工性质"为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差别是:

1、合同工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单位要交社保,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今后遇到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

2、劳务工是不须要交社保的,今后遇到问题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3、一般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劳务工是指没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参考资料:合同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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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6

办理社保中"职工性质"为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差别是: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扩展资料

3月10日下午,北京国际饭店,总工会界17组会场。全国政协委员们正围绕劳务派遣乱象各抒己见。

一位优雅干练的女委员颇为引人注目,很多时候她都是话题的引领者。她的发言,总是有数据有例证,讲法律析事理,严谨度与权威性不容置疑。

她就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兼任)张世平。

“我很珍惜政协委员这个身份,可以用它反映基层职工的诉求。”张世平告诉记者。

张世平是政协委员里的名人。这几年,几乎每年在人民大会堂全体会议的大会发言中,都有她的个人发言。主题全都离不开职工权益保障。

她曾为劳务派遣工大声疾呼,这些职工大多忍受着同工不同酬、就业歧视、社会保障缺失等侵权行为,如果主张权利,则被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她曾直言不讳地指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广大劳动者实际收入增长缓慢,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相协调,尤其是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收入更低。建议让职工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增加收入。

她致力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哪怕是那些极少数无人知晓的小群体。她强烈呼吁,将割胶工种列为特殊工种。“他们长年在夜间工作,穿山坡过荒地,易受到山蚂蝗、毒蛇、蝎子、蜈蚣及猛禽的袭击。工作环境恶劣、超负荷透支体力。”

她持续关注女职工权益保护,希望职能部门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研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动执法主体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类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的违法行为。

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来了。比如,引起政协委员们强烈关注的劳务派遣问题。

据了解,劳务派遣不规范问题一度非常严重,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使得本应是配角的劳务派遣工成为企业的用工主体,占比在有的企业甚至高达90%。

劳务派遣工的收入与福利远不能与正式职工比肩,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于是,张世平连续几年呼吁,消除劳务派遣工身份歧视。

她的呼吁有了结果。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适用。法律同时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014年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上做出明确限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然而,张世平对新规定实施效果进行的追踪调查中,发现了新问题。“说实话,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好,一些企业的做法并未给劳务派遣工带来福音。”

为了将劳务派遣工数量压缩至法定范围内,有的企业解雇使用多年的劳务派遣工,有的企业则选择更具隐蔽性的“整体外包”,将某项工作及人员整体外包,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三性”规定。

当然,也有的企业将一些劳务派遣工“转正”了,不过,“转正”模式五花八门,标准混乱。比如,行业内举办一些技能比赛,企业通常让劳务派遣工参加,劳务派遣工要是能在其中拔得头筹,单位给的奖励就是“转正”。

张世平直言不讳地指出,国企中劳务派遣工现象依旧大量存在,难以根除,症结之一就是国资委对企业工资总额的总量控制。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有不断增加的用工需求。为了解决增加劳动力摊薄或突破工资总额的问题,不少国有企业更加愿意以劳务派遣方式招工。

如今,除了那些已经在企业工作十多年尚不能转正的劳务派遣工之外,新进入国有企业的许多大学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因为没有用工指标,又成为劳务派遣工中的新群体。

张世平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深入调查新规实施情况,破解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困难,松绑国企工资总量控制,使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参考资料:人民网▬真正给予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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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9

合同工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单位要交社保,今后遇到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工是不须要交社保的,今后遇到问题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一般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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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社保上"职工性质"为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差别是合同工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单位要交社保,今后遇到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工是不须要交社保的,今后遇到问题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一般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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