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您好怀律师:请问我家一九六几年的林权证(也就是现在农村的宅基地的土地证),在当下还有法律效力吗?别人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有一份盖有乡政府印章时间是1990年5月填写的宅基地使用证,据我们了解和查档案,对方的证件是没有档案的,而且证件上的时间也是当时乡政府87、88年后对此证不再使用的日期,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吗,我们还有对这块老宅地的权利诉求吗?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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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赔偿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如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