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奶茶店上班,第七天把我给辞退了,说我不适合他们店

在一家奶茶店上班,第七天把我给辞退了,说我不适合他们店因为第七天来了一个老板推荐的人,就把我这个上了七天班的新员工给辞退了,我说那就结清工资给我,老板只同意结四天,说是前三天是试工期,没有工资,58上面他们招聘明明写着试用期一个月,根本没写他们有试工期三天,后面又说我是店长招的,不是老板面试的。我想问问能去劳动局告他吗?

法律意见】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18
你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你七天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8-04-13
小事何必费心费力,真跑去告他们的话,你必须得拿出证据,比如说书面协议这些。为了三天工资这么做值吗?或许之后请的那个代替你的,是走的后门呢?这社会,走后门的把有真本事的都挤压光了。。。。 这社会有没有真本事不要紧,有没有门路才要紧哦!!追问

我有店里的考勤表和58他们的招聘信息,不知道够不够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4-13
我想很难,就这么点工资,劳动局不会管的追问

主要的不是钱的问题,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

追答

算了吧!三天工资,如果要工资,那就不必了,如果想出气,来黑的,他黑,你更黑,找到他儿女上的学校,把他儿女狠狠地揍一顿,他花费的医药费,都不止你三天工资,但是记住狠狠地揍之前一定要戴上面罩

第4个回答  2018-04-13
如果口头协议估计难,要有证据,就像借钱有欠条样追问

我有店里考勤表的照片,还有58他们招聘信息的截图,最重要的是我面试的时候店长从来没跟我说有三天试工期,他说的是一个月试用期

追答

那你可以去劳动局问问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