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去喝酒,本人不小心把对方的酒打碎,而且也说要赔,对方还是不

跟朋友去喝酒,本人不小心把对方的酒打碎,而且也说要赔,对方还是不依不饶,但被他朋友劝住,酒店老板也出面了,经过调解之后没事了,对方就到我方这边喝和好酒,但我方的一个朋友说话惹对方不高兴,对方就没有喝那杯酒,对方回到他们桌上打电话叫人,我方看到后,其中两个朋友也叫了两个人过来,过来的时候都没事,之后对方的其中一个又过来喝和平酒,走到我方后来的朋友那里,说着说着我那朋友又惹的对方不高兴,对方当时就拿起酒瓶摔在桌子上,之后双方打起来了你,打起来时本人没动手,之后本人也动手拉了但没打,打架的同时致人死亡,我想问这主要起因是什么,判决又是怎么判的

一、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他人死亡,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追究。于未造成他人死亡,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过失人重伤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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