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支付本期应该摊销的利息时应该记:
借: 预付账款 -利息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本月摊销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2000
贷:预付账款-利息费用 2000
旧的会计准则可以用 待摊费用科目来待摊 这里的预付账款。
但是 11-6号的前面这位林同志说的不对,不能计入 预提费用。预提费用是还没有付款而应该在本期计提的费用,先预提,待以后再付款时来冲销。时间的先后顺序搞反了。借贷也搞反了。
举例:10月1日借到3个月短期银行存款,应付利息3000,分3个月摊销。银行准许12月31日归还利息。
这时在10月份和11月份的末期应该分别预提利息费用:
借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1000
贷:预提费用- 借款利息 1000,
12月末:
借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1000,
预提费用- 借款利息 2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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