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如今的事故定责,你先设想一下,比如事故责任是100分。首先按一般原则例如逆行,违规变道,超速等等将100分划定给过错方,然后再根据另一方有无违法行为从过错方身上转移一些分数,最终形成责任划分。
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这一条款其实是句正确的废话,用在任何事故都能成立。按照我最开始说的定责方法,首先应该是大客车违规占用对向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才能根据现场情况把责任往你这边拨。但无论怎么拨,你的责任不可能大于大客车的责任。严格来讲若无法证明你的违法行为,应该直接定大客车全责。但有些地方由于担心事故某一方不依不饶,一般会先定主次责,让某一方去申诉,申诉后再由上级决定维持原判断或者改为全责。这样可以把压力转移到上级部门。
故在你的事情这,交警部门定你无责或次责都是正常的,所谓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也就是给你划责任的一个理由。那个大巴司机的建议就是扯淡的,定你全责,以为保险公司法务部门都是傻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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