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就代表着自己是证人,有权利对这个案件进行做证。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刑事诉讼提起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以下特点:
1、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上的谴责、惩罚的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在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待判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欲望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这是赋予其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基础;
2、被害人通常也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其陈述本身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被害人在提供陈述方面与证人具有相似的地位。他有义务接受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传唤,到场或出庭提供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并接受各方的询问和质证;
3、被害人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和惩罚犯罪,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也有权要求经济赔偿,保护其财产权利;
4、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作为追诉机关已构成被告人的强大对手的情况下,被害人如果再拥有与被告人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那么被告人事实上将同时面对两方的指控,其诉讼地位将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因此,为维护控、辩双方总体上的地位平衡,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不享有完全的上诉权,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原告人。
综上所述,如果有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跟刑事诉讼一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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