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原来的户口本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当居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原来的户口本会被注销,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一份未落户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为该居民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户口本。
如果居民需要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已办理迁移证件的,应当将原户口簿交回发证机关。
如果居民需要迁入本市市区、县范围内的,凭本人或者户主的户口簿和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发给迁移证明,凭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综上所述:
迁户口时,原来的户口本会被注销,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一份未落户证明。已办理迁移证件的,应当将原户口簿交回发证机关。如果需要迁入本市市区、县范围内的,需要凭本人或者户主的户口簿和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发给迁移证明,凭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