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格条件(各个学校的规定会有微调,大体上不变的)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所从事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 职称与学历、学位条件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① 教授或相当职称者。
②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者,且为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1985年(含)以后大学本科毕业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4. 承担有厅局级(含)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
5. 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近5年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理工农医学科门类限前2名,其他学科门类为独著)以上的学术论文,且至少有2篇论文(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应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中文核心期刊依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界定;外文期刊视为核心期刊;被SCI、SSCI、A &HCI、EI、ISTP、ISSHP、CSSCI检索的国内、国际会议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或有2项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限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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