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应怎样进行

如题所述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是何种共有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相抵触,以《物权法》第103条为准,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外,视为按份共有。根据民通意见第90条,第91条和物权法第10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 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物权法第100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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