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于2010年11月6日讲鞋子拿回专卖店要求换货,(因为当时购买的运动服装是很多同时一起买的,小票不知道放哪里去了,但是我出示了当天开具的税务发票)。结果服务员说鞋子可以退回厂家,至于能不能退掉,不给肯定答复,然后给开了一张产品退残联系单,注明如不能退换就原样返还,如能退换就要我支付30元的手续费,说是因为我不能拿出销售小票,而税务发票没用,请问我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