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一样。
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条:党组织应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类,参加相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方法,专注于训练,入党积极分子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正确的动机,建立终生的信仰共产主义的原因。
第十一条:党支部应当每六个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调查。基层党委会每年都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排名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原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调入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受教育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入党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