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如题所述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范围为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范围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5)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会同有关具体监管部门收集、上报全区食品安全信息。
(五)、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六)、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八)、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九)、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南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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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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