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

如题所述

受理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侦查终结。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
一、受理案件。
二、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三、侦查。
四、侦查终结。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怎么举报地方官员
举报当地官员,应该注意收集证据,并向以下部门举报:1、纪检监察部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纪委、监察局。2、涉嫌犯罪的,向当地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3、上级主管部门。4、举报对象所在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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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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