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建立者、都诚、重要政冶制或重大历史事件。

如题所述

西汉建立者刘邦,都城长安。

西汉王朝基本上秉承的是秦王朝的政治制度和国家监察制度,但是,西汉也有一些自己的制度创新。比如,西汉王朝的中央政府中的御史台、丞相司直、司隶校尉的三权分权制衡制度,就是汉王朝自己很有特色的创新制度,这种监察机构内部分权制衡的制度,即使对今天中国的政治改革,也不失经验意义。
尽管大秦王朝在强制性的军事管制手段下,创立和短时间运作了中国相对完善的国家文明政治制度和监察制度,但是,由于大秦暴政造成大秦王朝短短十五年就寿终正寝,所以,秦朝设计制定的中央集权统治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监察制度,主要是在西汉王朝所实现的,因此,我们今人如果弄清楚西汉王朝的政治和监察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情况,对今天中国的改革,是很有价值的。
一,西汉王朝的政治制度布局

1,中央政治职官布局
三公
A,丞相。协助皇帝主管和处理全国政务工作,俸禄万石,折合年俸禄58800公斤粮食。
B,御史大夫。副丞相,俸禄两千石。折合年俸禄30000公斤粮食。协助丞相处理全国政务工作,御史大夫主要司职全国纠察任务,主管全国的监察系统。
C,大司马。俸禄万石。汉武帝之前,此职务称太尉,汉武帝时代因为战争需要,取消太尉职官而设立大司马职官。协助皇帝主管全国国防军事工作。
三公设置,丞相权力最大,如果遇到当朝皇帝不勤政,那么,全国政治事务大权就几乎全部被丞相所独揽。这样,就把丞相职务高高置于监察工作之外了。汉武帝时期,汉武帝为了分权丞相,设立“中朝”,这是皇帝亲政的秘书机构,如中书令和尚书仆射职官便因此而产生。到汉宣帝时期,由于汉宣帝是历史上出名的勤政皇帝,所以,汉宣帝更是重用这些皇帝的秘书机构,使得中书、仆射和尚书这些早期的皇帝秘书职官后来甚至演变成为了国家高级职官了。通过这种皇帝秘书职官的实际权力的演变,也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王朝中历来就存在着皇权与丞相权的主次威信矛盾问题。
汉宣帝以降,西汉王朝屡屡发生丞相和丞相属官横行霸道和无视御史大夫纠察之事,所以,汉哀帝时期,蜀人何武建议应该分权丞相,将司职纠察的御史大夫的职官级别提升成为与丞相级别相当,这样,就使得国家纠察工作今后不会再被丞相所干预了。所以,汉哀帝时期,国家一度实行了改原来为副丞相的御史大夫为与丞相职权相当的“大司空”的政治改革,后来,这个制度有波动,但是,东汉以降各王朝,都继承了这个改革。由此可见,国家监察权的独立问题,是历朝历代的政治改革的要点之一
九卿
A,太常。秦名奉常。俸禄两千石。主管国家祭祀和礼乐。太常的属官有博士,博士是皇帝的高级参谋士人。汉武帝时代,设立太学和五经博士,这样,博士开始向学官职权上转移。
B,光禄勋。秦名郎中令。俸禄两千石。主管各中央机构和皇帝禁卫。属官有各谏议职官,如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职官。同时,光禄勋又是主管国家储备人才的机构,所以,光禄勋内有许多没有实际权力的“郎官”,这些郎官随时可能放任外官。
C,卫尉。俸禄两千石。主管京师警卫军队。
D,廷尉。俸禄两千石。主管全国司法和警察公安。汉景帝时期一度改名大理。东汉以降的王朝,就正式改名廷尉为大理寺了。
E,典属国。俸禄两千石。主管全国少数民族事务和边疆事务工作。
F,大司农。俸禄两千石。主管全国农业和财政收支。
G,少府,俸禄两千石。主管皇帝经济开支和皇帝内府各工作机构的事务管理。
H,宗正。俸禄两千石,主管皇族宗亲的各种事务和功罪戒罚工作。这个职官一般由皇族宗亲人士担任。
I,太仆。俸禄两千石。主管全国马政。
九卿职官并非一成不变,有的时候,国家会根据政治需要增减一些公卿机构。比如,当根据京师治安,曾经设置过执金吾两千石职官。根据诸侯王侯和藩属国君王归附问题,设置过大鸿胪两千石职官。根据工商技术行业的管理需要,设置过水衡都尉两千石职官。这些职官,都是中央管理部门。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汉武帝时期在中央政权中产生的“尚书”机构,这个机构在初期设立的时候,主要就是为了适应皇帝亲政需要和分权丞相大权。最初,这些中书令、尚书仆射职官的级别都很低,不过一千石俸禄。但是,毕竟这是皇帝本人可以直接操控的内府秘书机构,所以,这些职官的权力往往很大。这种秘书官员横行霸道问题,不仅仅是历朝历代王朝的宦官当权的根源,还是皇帝专制的直接体现。这就是说,如果没有这种“尚书”机构,那么,我们恐怕还不能够随意断定中国各王朝是皇帝中央集权制度。而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尚书”机构,后来甚至成为了皇帝的直接权力表达,这样,饶开各中央机构的职权制衡监督机制的皇权政治专制,就无论如何都避免不了了。所以,我们今人考证一个历史王朝是否是皇权专制,应该主要看这个皇帝是否设立和重用了中央秘书机构。像清王朝之所以是个典型的专制王朝,就因为皇帝有个超越其他中央职官制衡权限的军机处,这个只听从皇帝指令的军机处,几乎可以超越各中央机构的职权直接对国家施政发令。
西汉王朝中,还有一种似官非官,但是权力又特别大的职务,这,就是那些皇帝或者太子的老师们,这些人的职务称号,是太师,少师;或者叫做太傅、少傅。这些人,并无任何实际权力,但是,他们的特殊身份,又是国家中谁都不敢碰的特权人物,他们的俸禄待遇,甚至可能高于朝廷三公。中国各王朝中的“太师,少师,太傅,少傅”现象,是中国历朝历代国家文明中的一个很特别的现象,也是很值得今人研究的一种政治文化现象。有的时候,这些没有实际权力的太师们对国家政治的影响作用,往往比三公还要大得多,所以,希望充当皇帝和太子的老师,从来也是历代中国读书人的最高追求之一,因为,这可以实现他们这些士大夫的“托主改制”的政治理想。
2,中央监察机构的布局设置
御史大夫。这是秦朝设置的国家监察高官,汉王朝继承了这个中央警察机构。其职责主要是 典正法律,也就是监督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法律能够公正的实施,但是,御史大夫与司法机构的廷尉,并没有隶属关系。廷尉主管全国司法和警察公安,御史大夫则主管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各地方刺史的司职。这样的国家法律制度的设置,明显来自于中国阴阳五行的生克理论。这就是说,大秦王朝的司法和监察机构的设置本身,是非常“现代化”的,即使是今天,也没有纰漏可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谏议职官,属于光禄勋管辖,这种谏议大夫职官是言论官员,专门挑剔国家政治和司法工作的各种毛病,一旦他们这些言官发现了从中央到地方上的任何不法现象,他们都有职责议论批评。由于他们这些言官职权和归属单位是独立的,所以,御史国家监察机构和廷尉司法机构及其丞相政治机构,都不能够和无法干涉他们这些言官批评朝政的个人职权。这些言官甚至可以直接干涉皇帝和皇族的违法问题。
汉武帝时期,汉武帝的亲外甥兼女婿犯罪,独立司法机构的廷尉按照国家法律判决了当事人的死罪,但是,考虑到这个犯人的特殊身份及其皇帝本身有赦免权的情况,廷尉把判决结果报呈皇帝审议。由于犯人的母亲,即汉武帝的妹妹生前曾经将自己的这个儿子托付给汉武帝,她并捐献巨额家产以给这个不太规矩的儿子先前已经获得汉武帝的免死承诺,所以,当时,满朝文武都劝汉武帝要信守自己对妹妹的承诺而动用自己的赦免权免除这个犯人的死罪。但是,属于言官的太中大夫东方朔则力陈国家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的大义,最后,迫使汉武帝批准诛杀了他的这个亲外甥兼女婿,处决犯人之后,汉武帝当着满朝文武痛哭流涕。从这件实际案例上就可以看出,西汉初中期,西汉王朝的执法、司法和监察及其言官批评制度不仅仅是分别独立的,而且还是互相制衡的,这样的制衡机制的最大效应,就是确保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政治格局。
汉武帝时期,连历史上以专权闻名的汉武帝都不得不遵守国家法律,他甚至无法超越法律去保护自己的亲人。这说明,西汉王朝的独立和互相制衡的执法、司法、监察和言论批评制度,是很好的。问题是,这样的制度为什么在西汉后期就形同虚设了,而且,我们通过考察历史可以清楚看出,直接破坏这种公正、公平、公开的国家政治格局的主要原因,就是那些士大夫们,也就是那些从地方上的那些通过“读书做官”改变了自己昔日贫穷身份而进阶到高官侯爵地位的一大批士大夫们,是他们这些士大夫肆无忌惮地进行贪污和拉帮结伙,特别是利用师门关系结党营私,从而造成他们这些士大夫和朝廷中的权贵们勾结起来占据了大量国家政治、阶级和文化资源,从而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公平公正秩序。由此可见,如何杜绝好庞大的士大夫和官僚阶层对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的侵占,如何破除国家社会中的特权阶层,是确保国家安全的大事情。
汉武帝时期,由于国家各式各样的矛盾甚多,所以,他又专门设置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这两个监察职官。这样,汉武帝就创立出了御史大夫属下的御史台和丞相属下的丞相司直及其独立的司隶校尉这三种监察职官的政治现象。
应该说,丞相司直,是汉武帝授予丞相监察权力的政治改革,这明显有制衡御史大夫的倾向,因为,在汉武帝之前,御史大夫是全国唯一的监察机构,而且,御史大夫还是各郡国中的刺史的顶头上司,这样,御史大夫的级别俸禄虽然远远低于丞相,而且,按照政治制度,御史大夫还是丞相的属官,但是,由于御史大执掌的监察权力是独立的,所以,御史大夫的职权又非常大。这,就让汉武帝不放心了,所以,他要专门给丞相府设置一个地位在御史台之上的丞相司直职官来钳制御史大夫的权力太大的问题。当然,汉文帝可能没有想到,到西汉中后期,也就是汉元帝和汉成帝时代,丞相司直的权力又太大了,以至于导致当时担任丞相司直的翟方进在短短时间连续弹劾掉几个司隶校尉的事件,这样一来,丞相的权力就直线上升,失却了其他部门的监督和监察了。
司隶校尉,几乎就是汉武帝自己为自己设立的监察职官。因为,在汉武帝后期,朝中多事,特别是巫蛊事件层出不穷,这样,汉武帝就设立了司隶校尉专门去纠察朝廷中的这些违法事情,司隶校尉直接对皇帝负责。汉武帝去世之后,司隶校尉成为了专门纠察朝廷百官的监察高官,这个监察职官,既不隶属于丞相,也不隶属于御史大夫,这样,实际上,皇权、丞相权和国家的三种监察权,就成为了三角鼎力和互相制衡的监察格局了。这种监察权力的三角制衡,非常值得今人重视和研究。我们应该从这种三权互相独立和制衡的监察机制上去吸取监察经验教训,为今天中国 的政治改革所利用。
二,西汉地方的政治布局和监察制度
根据汉平帝元始二年,即西元二年的西汉王朝统计,西汉中后期,西汉共有郡、国共103个,县、邑、道、候国1587个。其中,完全实行国家统一法律的县、邑1314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道,是32个;实行特别行政政策的侯爵封地241个。全国共有乡6622个,亭为29635个。
西元前106年,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个州,每州配置一名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出去的监察官员刺史。京师地区则由司隶校尉负责监察管理。
司隶校尉负责和监察:京兆,左冯翎,右扶风,弘农郡,河东郡,河南郡。
豫洲刺史负责和监察:颖川郡,汝南郡,沛郡,梁国。
冀州刺史负责和监察:魏郡,巨鹿郡;常山郡,清河郡,赵国,广平国,真定国,中山国,信都国,河间国。
兖州刺史负责和监察:陈留郡,山阳郡,济阴郡,泰山郡,东郡,城阳郡,淮阳国,东平国。
徐州刺史负责和监察:琅邪郡,东海郡,临淮郡,泗水国,广陵国,楚国,鲁国。
青州刺史负责和监察:平原郡,千乘郡,济南郡,北海郡,东莱郡,齐郡、淄川郡,胶东国,高密国。
荆州刺史负责和监察:南阳郡,江夏郡,桂阳郡,武陵郡,零陵郡,南郡,长沙国。
扬州刺史负责和监察:庐江郡,九江郡,会稽郡,丹阳郡,豫章郡,六安国。
益州刺史负责和监察:蜀郡,巴郡,汉中郡,广汉郡,犍为郡,益州郡,越巂郡,牂柯郡。
凉州刺史负责和监察:陇西郡,金城郡,天水郡,武威郡,酒泉郡;敦煌郡‘安定郡,北地郡,武都郡,张掖郡。
并州刺史负责和监察:太原郡,上党郡,云中郡,定襄郡,雁门郡,代郡。
幽州刺史负责和监察:渤海郡,上谷郡,渔阳郡,右北平郡,辽西郡,辽东郡,玄菟郡,乐浪郡,涿郡,广阳国。
朔方州刺史负责和监察:朔方郡,五原郡,西河郡,上郡。
交趾州刺史负责和监察:南海郡,郁林郡,苍梧郡,交趾郡,合浦郡,九真郡,日南郡。
通过上面十三州的郡国,可以看出,当今中国的许多地名,在西汉时期就已经存在,特别是北平,也就是现在的北京,早在西汉时期就已经有其地名了。
刺史是一个很奇特的职官,他的职官级别甚低,只有600石,相当于大县的县令。但是,当初西汉王朝设立这个职官的时候,就是按照周朝的“方伯”来设立的,而古代的“方伯”则是一方盟国的最高首领,或者说是一方诸侯。秦朝时期设立过地方的“郡监”,相当于中央派遣地方上的监察职官。西汉设立刺史的时候,显然是按照秦朝的“郡监”的职能去设立这个职官的,但是,刺史又兼顾着监察一方的政治重任。所以,刺史虽然级别很低,却权力甚大。当然,西汉王朝规定刺史不能够干政地方政治和军事,监察对象也只限于郡太守级别官员,县以下的官员,不在刺史监察的范围之内。这样的职能设计,可以看出西汉中央管理地方的良苦用心,因为,用600石的低级职官监察两千石的郡首和国相,这本身就限制了刺史们对地方行政事务的干预。
但是,这样的刺史制度的确也有很大弊端,到了西汉中后期,各地刺史干预地方行政事务的事情越来越多,实际上地方上存在着两套权力机构了。所以,汉成帝时期,蜀人何武曾经在请求改革三公的时候,要求地方干脆将刺史设立成为一方行政最高长官,所以,刺史就成为了“州牧”了,这样,地区和地方的行政,就有两套权力机构了,只不过州牧是中央派遣到地区上的的协调性政治高官而已。西汉设立的这种两级地方行政制度配置,一直持续到中国文革时期才结束。
郡县是西汉的基本政权单位。现在,简单介绍下郡县的行政机构配置情况。
郡与国,是同一级别的行政单位,由于封国大多小于郡,所以,诸侯王公们的封国封地,大多都在某郡县之内。封国内部有自己的一套行政管理系统,地方郡守无权干涉这些独立小王朝。但是,那些侯爵封地的政治事务,则地方郡县有权干预,只是,这些侯爵封地内的税赋全部归于侯爵本身所有,地方无权征收赋税。
郡设立太守、郡丞、长史(边疆地区设置)。同时,郡内部也有自己的监察和监督机构,如五官椽和督邮等职官。
郡太守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郡丞相当于副郡守,太守不在职,由他代替郡太守职务。郡衙门下属设立主薄和功曹两个主要职官,主薄主管议会、上奏、经济核算、财税收支,文秘等事务,具体管辖职官是薄史和书佐。
功曹主管地方上的户籍、农业、钱币金融、集市、工商、司法、警察公安、学校、卫生医疗,征兵、边区、水利工程、土木建造、仓库、计量、法令等行政工作,管辖职官是曹史和书佐。
郡的都尉,不隶属郡太守,说明西汉时期的兵制是直接隶属中央管辖的。但是,由于郡都尉负责地方的军事事务和公安工作,所以,平时,他的行动职能又要受到郡太守的支配。
郡国下设县,县下设立乡,大县的县官为县令,小县的县官为县长。乡的主管官员叫做啬夫,乡的治安官员叫做游缴,村一级别的地方官员叫做亭长,亭长不仅仅管理行政,还要管理治安,有些类似于后来的保长。
西汉时期最有特色的民主制度,是“三老”制度,这种三老制度最早是由萧何在巴蜀汉中地区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所设立的,这说明,这种“三老”制度可能与古代蜀国的遗留风俗相关。关于这个“三老”制度,笔者另文专门介绍。这里,只简单地说说这种三老制度的基本职能。三老主管地方教化,三老人物,都是地方上的老百姓自己民主推选出来的年过五十的德高望重之人,他们担负着一方的地方政策制定和教化任务及其对官员的批评和监督。相当于有职有权的议会参议员。西汉初期,这种三老制度就已经推行全国,后来,又由每乡三老一人组织成了县三老,后来,又成立了郡三老,王莽新朝时代,国家也有了三老制度。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的元老议会制度。
严格说,西汉时期的军事兵役制度也应该算作西汉的政治制度格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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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30
汉朝(前202—220年),分为西汉和东汉,亦有以西汉与东汉的首都代指,合称两京。是继秦朝之后强盛的大一统帝国。汉代被称为“炎汉”。又因皇帝姓刘而称“刘汉”。[1-2]
公元前206年刘邦封为汉中王。公元前202年西汉建立,定都长安(今西安)。西汉王朝在消灭异姓王和诸吕之乱后政局趋于稳定。“文景之治”后,汉武帝时期达到极盛,史称“汉武盛世”,昭宣时期再次复兴,史称“昭宣中兴”。公元8年,王莽篡夺政权,建立新朝,西汉结束。不久之后发生了绿林和赤眉大规模农民起义,公元23年新朝灭亡。公元25年,刘秀称帝,建立东汉,定都洛阳。[3] 开创了光武中兴和明章之治,后期发生了戚宦之争,朝政黑暗,公元184年爆发黄巾起义,东汉政府名存实亡,各地军阀割据称雄。公元220年曹丕篡汉,东汉灭亡。
汉朝是和约略同时期欧洲的罗马帝国并列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明及强大帝国。[4] 在秦朝疆域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开疆拓土,其疆域鼎盛时期,正北至五原郡、朔方郡,南至日南郡,东至临屯郡,西至葱岭。[5]
西汉汉平帝时期(公元元年),全国人口达6000万左右。占当时世界的三分之一。[6]
汉朝文化统一,科技发达,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东亚文化圈建立,为华夏民族两千年的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中华文明的延续和挺立千秋做出了巨大贡献。汉明帝永平年间,宦官蔡伦改进了造纸术,成为中国四大发明之一,张衡发明了地动仪、浑天仪等。[7]
华夏族在汉朝以后逐渐被称为“汉族”。[8]
第2个回答  2014-07-30
刘邦(公元前256-前195),西汉的开国皇帝,江苏沛县人,建都长安,也就是现在的陕西省西安市。主要大事件有:进关中灭秦朝和百姓约法三章,鸿门宴,楚汉争霸等等大事件。你可以搜一下百度百科,具体如下:刘邦出身农家,为人豁达大度,[3] 不事生产。早年是沛县泗水亭长、[4] 后尊称沛公、汉王。秦时因释放刑徒而亡匿芒砀山中。陈胜起事后不久,集合县中约3千子弟响应起义,攻占沛县等地,称沛公,[5] 不久投奔项梁。公元前206年十月,刘邦军进驻霸上,秦王子婴向刘邦投降。秦朝灭亡。[6] 刘邦废秦苛法,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7] 鸿门宴后封为汉王,统治巴蜀地及汉中一带。[8] 楚汉战争前期,屡屡败北。但他知人善任,注意纳谏,能充分发挥部下的才能,又注意联合各地反对项羽的力量,终于反败为胜。击败西楚霸王项羽后,[9] 统一天下。公元前202年2月28,刘邦于荥阳氾水之阳即皇帝位,定都长安,史称西汉。
登基后一面消灭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异姓诸侯王,[10] 又裂土分封九个同姓诸侯王。另一面建章立制并采用休养生息之宽松政策治理天下,让士兵复员归家,豁免其徭役,重农抑商,[11] 恢复残破的社会经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不仅安抚了人民,也促成了汉朝雍容大度的文化基础。[2] 对匈奴采取和亲政策,[12] 开放汉与匈奴之间的关市,以缓和双方的关系。
高祖十二年,刘邦因讨伐英布叛乱,被流矢射中,其后病重不起,公元前195去世,庙号太祖,谥号高皇帝。
第3个回答  2014-07-30
刘邦 长安 楚汉之争
第4个回答  2014-07-30
刘邦 都城长安
第5个回答  2014-07-30
刘邦、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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