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能直接改判。申请再审的结果只是驳回或决定再审,由立案二庭负责。不可能直接改判。
二、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1.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为了避免错误的判决、裁定难以得到纠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诉法和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除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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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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