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请了一个阿姨,原来是中介公司介绍的,支付薪水给中介公司,后来阿姨自己要脱离公司,就私下只做我们公司的保洁工作,也不要求签署合同,公司由原来的2400,给她调整到3000元薪水;做了三个月发现阿姨很不合格,公司决定不再录用,需要什么赔偿吗?
阿姨超过50岁了,公司一直要求签署合同,是阿姨一直拖着不签署,再加上工作期间,没办法完成工作要求等,公司,提前了3天提出不再录用;这样公司需要有什么赔偿?
这个阿姨在同时在外面还有一份工作,这个可以算在我们这里兼职吗?
追答超出50岁,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了,无需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