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保险问题!

2012年4月5日李先生为本人投保了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上好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0万元,2012年8月7日
2012年12月4日分别因为工伤事故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李先生的两次事故的残疾程度分别为40%、100%,保险公司两次给付的残疾保费金额分别是
40万和60万,如何计算的?

您好,李先生投保的应该是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保险金额,人身意外伤害,在全残或死亡的程度下,赔偿额度为100万元,伤害未致死亡或全残,应按照残疾程度予以赔付。意外伤害医疗指的是,李先生,发生意外伤害后,在符合标准的医院住院,最多可以赔付的医疗费用额度,这里为10万元。
在保险期内,李先生发生了两次保险事故,不知道,两者发生的时间是怎么样。如果先是40%的全残,此时报案,应予理赔的额度,如果是按照伤残程度乘以全残赔付额度,那么应为40万。赔付完,再次发生保险事故,报案以后,那么保险公司应继续支付赔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保险公司最高赔付伤残额度为100万,因已经赔付40万,故而此次全残赔付金额应为100万-40万,即60万元。
如果是首先发生部分残疾、在发生全残,报案再全残之后,则保险公司无需分两次赔付,仅需确认以后直接赔付100万元即可。
按照实际情形考虑,李先生部分残疾和全残中,必然会发生一系列医疗费用,则保险公司应在治疗结束或者告一段落时,对10万元以内的合乎合同规定的费用进行赔偿。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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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6
第一次残疾程度是40%,所以理赔金额是40万。约定保额一百万,第一次理赔后保额还有60万,那么第二次事故即使超过60万也只赔60万。
第2个回答  2022-09-09
这个联系你的保险经纪人,一般情况下给他说一下,他会安排给你一次出险,把两处都修一下的,价格肯定会有上浮,如果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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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06
轻度重疾是原位癌;
重大疾病必须是确诊的恶性肿瘤,如果是良性的,就不能获得理赔。
本案例的关键在于,商业医疗险的补充作用,如果客户之前投保有 平安e生保,目前的情形可能就不会这样尴尬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6-16
把身体养得棒棒的,活得越久越合算。
这样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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