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什么

如题所述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一般事故隐患指的是那些危害相对较小,发现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整改的隐患。而重大事故隐患则涉及更为严重的风险,需要较长时间或较大资源进行整改,或者受外部条件限制,单位难以独立解决。
重大事故隐患的特征包括:
1.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通过法定考核。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3. 关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标准。
4.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化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功能,相关系统未投入使用。
5. 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紧急切断功能,或未安装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应包含:
1. 明确的治理目标和任务。
2. 具体的治理方法和措施。
3. 充分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时间限制和要求。
6. 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于隐患的处理方式如下:
-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内排除。
- 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指示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中明确,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等的行为或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情况、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前者易于立即整改,后者需要较长时间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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