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抵押权就是债务人出于资金的需要而向债权人筹集资金时,向出资人提供的质押保障。在于资金无法偿还时,用用抵押物(担保物)履行偿债义务。所以一般抵押物和借款资金价值只能高于或者等于。抵押物价值不能低于债权人的出资金额。
抵押权具有几项特殊性:
1、提供抵押物的不能是债权人,债务人或担保人都可以提出抵押物担保。
2、抵押权从属于担保物权。但同时,抵押权属于约定担保物,而不属于法定担保物。
3、抵押权具有的法律权利为优先受偿权和变价权
4、抵押物只需要登记,不必转移抵押物。
什么是抵押权的优先受偿?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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