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实施方案

如题所述

为了提升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效率和质量,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计划在“十一五”期间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优势学科基地”),以开展系统、特色鲜明、实用且先进的中医药培训。


一、建设目标: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择200个基地,涵盖所有省级行政区。


二、基地职责:基地需承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进行师资培训;接纳国家级和省级管理部门的进修、短期培训任务;并执行委派的中医药培训任务。


三、布点范围:基地设置在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中具备条件的中医药学科,如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等29个重点学科,以及民族医药学科。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扩展学科范围。


四、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是具备条件的中医药机构,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领导和部门需明确职责;学科需达到国家级重点或重点专科等标准,师资队伍需专业且稳定,教学设施完备,管理制度完善。


五、申报与评审流程:申报单位需提交申请和申报书,经过省级初审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专家评审,最终择优确定基地名单。


六、组织与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基地的总体管理,省级管理部门负责地区内的实施监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定期评估基地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


七、检查与评估:基地需每年进行自我评估并报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定期进行培训工作评估,优秀基地将获得表彰,不合格的基地将面临整改甚至取消资格。




扩展资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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