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税优惠政策
-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可以选择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 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负低至2.5%。例如,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的,交税为2万元。
-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具体政策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为准。
-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3. 其他税费和残保金优惠政策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 税收征收管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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