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如何管理

如题所述

家族企业按照如下规则管理:
第一条规则,除非家族成员和任何一个非家族成员的员工一样能干,否则不能在公司内工作。
有些家族企业的老板为了保持股东之间的平衡,只好接受一位懒惰而平庸的第二大股东的家族成员,将其安排在公司内挂个营销部经理的头衔,但是另外高薪聘任一位十分能干的专业人士担任营销部副经理。
第二条规则是,不论有多少家族成员占据了多少公司的管理职位,也不管他们多么能干,都需要保留一席高管的位置给非家族成员的人。比如,李维公司的老板是家族成员,也是公司创始人的后代,但他们的总裁兼总经理却是一位非家族成员的顶尖专业人士。
第三条规则是,除了极小型的家族企业之外,家族企业需要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不断补充公司的重要位置。企业聘用的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必须让他们在企业内享有完全的平等权,而不应该受到差别待遇,否则他们就不会留在公司。
第四条规则是,将继任权的决定权委托给一个既非家族成员又与公司毫无关联的人士。即使忠实地履行上述三条规则的家族企业,仍然会由于企业的继任者问题而引起矛盾,甚至面临企业解体的风险,这是因为企业的需求和家族的需要发生了冲突。
针对此类问题,德鲁克提出了精辟而有效的见解:通常,家族企业会一直等到关于继任问题的矛盾变得尖锐时,再请外人协助解决,这样做的话,如果错过了应该决策的时机,就为时已晚了。接班人计划应该与财务、人事等计划相结合,这些计划不可能在一夕之间完成,为此,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在接班人决定之前,就已经预先找好了合适的仲裁者。
家族企业可以说是一个古老而“短暂”的企业组织形态。说它古老,是因为它是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企业形态。在私有制条件下,历史上最早的企业均是家族企业。说它“短暂”,是因为发展至今,家族企业在生命周期上有着“富不过三代”的延续规律。
据美国一所家族企业学院的研究表明,约有70%的家族企业未能传到下一代,88%未能传到第三代,只有3%的家族企业在第四代及以后还在经营。在中国,家族企业更有“富不过三代”之说。资料显示,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恰好与企业创始人的平均工作年限相同;有30%的家族企业可以传到第二代手中,其中有不到2/3的企业能够传到第三代,后者中大约13%的企业能够传出第三代。而中国家族式私营企业的寿命就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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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7
三、家族化管理模式的弊端我们说在家族企业的创业阶段,当企业的规模较小时,家族化管理模式是有效的,它能使家族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来,并发展壮大。当这种管理模式促进企业迅速成长并积累大量的财富时,企业便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问题。这时原有的管理模式便日益丧失其原有的优势,并越来越显现其各种弊端,阻碍着家族企业的发展,这对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中小型家族企业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面:1、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制约着企业的社会化变革家族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所有权高度集中,所有权和经营权重合,这在企业规模较小时起着激励创业者怀着满腔的热情、努力拼搏、精诚合作为企业的发展励精图治,并能增强企业的灵活应变程度,减少生产管理成本等等作用。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当企业成员的经济利益超过血缘利益时,企业成员的凝聚力转变为很强的内耗力,其表现有:(1)家族对企业的经营的干预,产权关系与亲缘关系产生混淆,成员过多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难以形成一致的战略目标,企业的各项决策执行受到干扰和阻碍。(2)决策的随意性导致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因为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企业难免决策时一人拍板定乾坤,而个人所掌握的信息有限,知识、能力、精力有所局限,以及管理幅度和层级的增加、复杂问题的出现,使得企业规模壮大后独立决策往往造成决策失误,企业的决策经营风险变大,常常使企业陷入泥潭难以自拔,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很多,如“巨人集团”的失败就是因为决策的随意而致。2、人力资源不能优化配置,不是人事相宜,往往因为亲缘,血缘的关系应人设岗,族外人员得不到重用家族化管理一味信任重用族内人员,而家族人力资源是有限的,其成员的管理能力也并非都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一味地用人唯亲使企业的人力资源逐步枯竭,并且低管理能力的家族成员则很有可能导致企业运营的低效率甚至引领企业至破产的境地。另一方面外族成员得不到重用则会引起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不足,激发不起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的欲望,久而久之他们会人浮于事,消极怠工,甚或弃企业而去为对手企业效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家族化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它往往依托成员的自律性进行管理。创业时成员豪情万丈、奋发图强,但当企业发展至一定规模时,家族成员惰性增加,居功自傲,通常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尴尬局面,这在于创业早期企业忽略——事实上也无须进行管理机制的规范化建设。企业凭借经营者的经验和常识,靠简单的信任和亲缘关系去约束人。这种以“情”代“法”的方式,其代价必然出现管理漏洞,经济损失和亲情的失落。因为企业缺乏内部管理机制,企业的规章制度只是一纸空文,只注重制度的建设不注重制度的实施和推行,或是有一部份企业根本就没有制度意识,造成赏罚不公,执法不严现象。4、组织机构不健全,混乱家族企业发展初期因为财力的限制往往组织机构比较简单,甚或不健全,有时一人多岗,企业规模小时这种组织机构往往是有效的,但企业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壮大后,则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造成了权责不明,工作内容交叉以致工作的无序性。5、缺乏长远战略目标创业初期企业大都追逐利润最大化目标,这种积习难以消除,这对发展壮大后的家族企业来讲尤为不利。一方面由于家族成员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以及对企业的控制权而产生的内耗时,实质上已经偏离了利润最大化目标。另一方面这种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经营。综上所述,通过对家族企业管理模式优劣势的分析得知:在企业处于小规模时具有很多优势的家族化管理模式对于发展壮大后的家族企业而言却表现越来越多的劣势。现今我国的家族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大多数家族企业都面临着管理模式的重新选择问题,这正是下文所要阐述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30
  家族企业管理规则

中国有句俗话:富不过三代,对于很多家族企业的掌门人来说,这个咒语就像一块大石头压在心里,非常沉重。改革开放30年过去了,许多家族企业都迎来了传班接代的关键时刻,一步不慎就有可能满盘皆输。那么家族企业到底该如何管理呢?管理大师德鲁克老先生历经60年的研究与洞察,最终发现了其中的要诀。

第一条规则是,除非家族成员和任何一个非家族成员的员工一样能干,否则不能在公司内工作。

第二条规则是,不论有多少家族成员占据了多少公司的管理职位,也不管多么能干,都需要保留一席高管的位置给非家族成员的人。比如,李维公司的老板是家族成员,也是公司创始人的后代,总裁兼总经理却是一位非家族成员的顶尖专业人士。

第三条规则是,除了极小型的家族企业之外,家族企业需要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不断补充公司的重要位置。企业聘用的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必须让在企业内享有完全的平等权,而不应该受到差别待遇,否则就不会留在公司。

第四条规则是,将继任权的决定权委托给一个既非家族成员又与公司毫无关联的人士。即使忠实地履行上述三条规则的家族企业,仍然会由于企业的继任者问题而引起矛盾,甚至面临企业解体的风险,这是因为企业的需求和家族的需要发生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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