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能否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关键在于核查本人是否符合“无生活来源”这个根本条件。若符合条件时,就应该纳入保障范围;若不符合条件时,就不能纳入。为什么这么说呢?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原来所说的
五保户,现在改称为特困人员。两个概念所包括的人员类别完全一致,但在地域范围上有重大区别,也即:五保户只适用于农村地区,而特困人员则包括了城市和农村地区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更直白地说:原来城市中没有五保户,只得称为城市“三无人员”,现在也包括在了特困人员范围内
城镇户口老了无收入的可以到
福利院由政府供养(新的政策),也可以评为
低保户,然后将低保存折卡及
医保卡交福利院寄托养,有退休收入有的地方也可申请到福利院养老
因在
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给出结论:此人能否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关键在于核查本人是否符合“无生活来源”这个根本条件。若符合条件时,就应该纳入保障范围;若不符合条件时,就不能纳入。为什么这么说呢?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原来所说的五保户,现在改称为特困人员。两个概念所包括的人员类别完全一致,但在地域范围上有重大区别,也即:五保户只适用于农村地区,而特困人员则包括了城市和农村地区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更直白地说:原来城市中没有五保户,只得称为城市“三无人员”,现在也包括在了特困人员范围之内。
按照政策规定,特困人员包括三大类人群: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孤儿。特困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这就是国家规定的特困人员的判断标准。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再来看一看题主己经明确提出的条件:单身,无儿无女,60岁以后。可以肯定地说:符合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这两个条件,但对是否有生活来源这个核心条件,只字未提。
坦率地说: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给回答者挖了一个大坑。对熟悉政策的人来说,当然不是问题。如果不熟悉政策规定,就很有可能一头跳下去,先入为主地误入圈套,做出错误的回答。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但确实暗埋大坑。至于题主提出的
城市户口、无房这两个条件,是没有决定性意义的次要问题。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政策文件中的“无生活来源”究竟是指什么呢?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制定并发布的
部门规章《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第六条明确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