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制度下 事业单位提取、上缴工会经费如何做会计分录?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吗?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提取、上缴工会经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一般是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的2%提取工会经费。

如果事业单位内部有资金结算中心,工会在此开户,则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转入单位内部资金结算户数字)

银行存款   (转出数字)

实际支出时,从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开内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支出,与财务账无关,财务上已经全额列支。

如果事业单位内部没有资金结算中心,工会账由财务管,则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暂存工会经费

银行存款  (转出数字)

实际支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暂存工会经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