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管理办法》中处方颜色及标注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处方管理办法》中处方颜色及标注具体规定为: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扩展资料: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参考资料来源:医政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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