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比例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江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住院报销比例: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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