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对民办高中的影响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实际上,从监管层面来看,国内K12教培市场和民办高教市场之间的秩序可谓是相差甚远,如同一支懒散混乱的团队与一支纪律严明的团队相比。高教行业一直以来都是被强监管,在办学资质、师资、土地、学额、收费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监管,例如在收费方面,民办高校的收费须经教育机关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审查,并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以及学校应获取收费许可证。

今年5月,修订后的民促法正式落地,从法规层面真正消除了民办高校板块关于关联交易、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面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还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此外,由于我国经济转型期间应用型人才供应不足,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0年及2021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在政策支持下,民办院校有望获得更多的招生,从而迅速扩大学生规模。而在K12教培领域,则是另一番景象。与民办高教领域得到良好的规范不同,校外培训市场乱象迭生,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谋利等问题的机构众多,已严重脱离了教育的初心。在近几年来大量资本的注入下,教培领域的内卷日趋严重,整个行业正走在被资本裹挟的路上。

监管得越多越严,表明政策风险就越可控可预期。“双减”政策的出台,监管层的意图是重拳整顿和规范教培市场,让教培行业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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