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想车上强迫女子发生性关系,遭到反杀,女子属于正当防卫吗?

如题所述

一个女子打电话报警,表示自己为了阻止被强奸杀了人。这个女子被警察带走进行询问,之后知道了事情真相,她和情夫发生了矛盾才动手杀人的,这个举动并不是所谓的正当防卫,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女子的行为故意杀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犯罪嫌疑人赵某,是一名女性四十出头,河南新郑人,被杀的是她的情夫孙某。赵某在本地的一家超市打工,丈夫也在工厂打工,但是挣的都不多。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丈夫决定去广州打工,一年也能挣回来不少钱。家里的生活虽然很平淡,但是也很幸福。但是人总是受不了诱惑,在超市打工期间,赵某结识了孙某,孙某是给超市送货的,他和很多超市都有业务往来,虽然他的腿有一点瘸,但是能挣钱,而且为人出手阔绰,经常请赵某吃饭,一来二去二人就熟识了,得知赵某的丈夫经常不在家,孙某就经常有意无意的去她家里帮忙,久而久之赵某渐渐对孙某动心了。

没多久二人就确立了情人关系,连赵某的女儿都知道母亲有一个瘸腿的男朋友,赵某甚至让孙某送过自己的孩子上学。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没过多久赵某的丈夫得知了这个事情。妻子对于这件事情并没有隐瞒,承认了与孙某的关系,赵某的丈夫曾经找孙某打闹争吵,赵某的丈夫并不能容忍这段关系,于是选择了和赵某离婚。离婚以后,女子就希望男子尽快离婚,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过二人世界了,没有想到的是,男子并不愿意离婚。她跟男子哭诉这种情况,男子过来安慰她,表示可以住在酒店里。

女子并不愿意,男子就开车带着女子走,在路上,男子提出想在车上发生关系。此时的女子,越想越气,就拒绝了他,并生气打了男子。男子也很生气,两个人在车里打了起来,女子从包里拿出刀子,捅了男子。男子虽然阻挡了一下,但女子在气头上,将男子桶了很多刀,看到男子没有力气还手了,才意识到自己杀人了。

法院审案期间,赵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是赵某的行为系故意杀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在整个事发过程中被害人并没有对赵某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只不过是口头要求发生关系,并没有对赵某进行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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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23
应该是属于的,不过我觉得这个女子应该还是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这是属于过度防卫了。
第2个回答  2022-09-23
女子并不属于正当的防卫,属于故意杀人罪,因为两个人本来就是情侣关系。
第3个回答  2022-09-23
如果情人真的强迫了女子,然后女子在情急之下杀害了对方,那么就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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