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减员每月几号办理

社保减员每月几号办理

社保减员每月1号到15号办理。
社保减员需要携带以下的资料:
1、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属市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3、非正常户企业下的员工,个人办理停保的,需要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的意愿,并签章确认;
4、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减员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职工的身份证信息或者劳动合同等材料;
2、进入人力资源保障网,填写社保局相关的电子表格,在系统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3、盖章,即减员表上相关人员签名并盖好单位的章,去社保局劳动用工备案的窗口进行审核,盖用工备案的章;
4、到社保局征缴科申报当月保险,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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