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女生因房东不退押金服毒身亡,房东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如果事实证明,大三女生的死亡和房东的确存在一定的关系,那么房东需要做出经济赔偿,但是并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大三女生的死亡是因为房东间接导致,那房东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对于致人自杀的判定和处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接下来我们再把整件事进行一次细节上的回顾:

根据报道,程程在房东任某这里租房一年,房租是每个月1900元。总计22800元,押金是3000元。后来程程因为一系列的原因不打算在房东程某那里继续租房了(这个说法不一,有说法是房东在程程租房期间还转租别人,有的说法是程程单方面不想租了)。

按照当事人程程说的,房东应该在扣除水电费(500元)之后,给她房租和押金共计4400元。但是真到退费的时候,房东说只能退还2000元,原因是需要扣除包括清洁、重设密码、修补卫生间等一系列的费用。

后来两人就多次协商,程程也做出了让步,原本租金和押金共计4900元的费用一降再降,从4900元降到3000元再到最后的2500元。但是房东却说自己被程程的言语激怒了,表示等对方起诉自己。

事情一步步走向不好的一面,程程和房东任某在微信沟通中,任某骂了程程,这也让这个大三的姑娘一时间难以接受。最后程程喝下了农药,在发现后被送往医院,经过抢救无效身亡。

纵观这件事,房东肯定是有不对的地方,但是程程也不应该采用这种极端的做法,让自己后悔,家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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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8

首先,要考虑该大三女生喝农药自杀行为与房东不退押金行为是否构成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定是否应该担责的重要依据。

根据《民法典》、《担保法》,住房押金属于租客押在房东处,用来履约(入住并交租金)的保证,物权上是属于租客的,因此该女大学生发现房子被转租后,要求退还押金当然是理所应当

本案中房东行为很可能不构成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因为房东作为行为人,拒还押金(3000元)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大三女生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而且不会上网找方法、揭露房东不诚信行为。这时不存在犯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问题,但是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寻衅滋事”行为因此,拘留并处罚金还是需要的。此外,大三女生家长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状告房东导致女儿死亡,导致精神损失,要求房东承担经济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12-27
首先,房东的行为是构成侮辱罪的。虽说本案里房东没有直接杀人,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他对小刘进行言辞上的谩骂,恶意羞辱大学生小刘构成侮辱。
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结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以致人死亡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的情节考虑。也就是说房东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在认定贾某构成侮辱罪是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从重处罚。
同时,房东也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小刘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第3个回答  2021-12-27
房东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房东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也不知道女生会自杀,不存在希望或者放任女生自杀的发生,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可能构成民事责任,即应当退回租金和押金。
第4个回答  2021-12-27
房东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一、女大学生与房东签订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她在未住满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房东按照合同约定行事符合相关规定。
二、在二人因退租金问题发生矛盾中,房东虽有辱骂等行为,但主观上并没有想要女大学生自杀,也不知道她会自杀。
房东虽然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出于人道主义,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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