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落户2021年新政策

如题所述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科,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井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5、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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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30
青海省实行新的户籍管理政策,取消了西宁市、海东市人口数量限制,将户籍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凭证制,并规范了迁移原则和条件。
青海省新的户籍管理政策取消了原来对西宁市、海东市人口数量限制的规定,将户籍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凭证制,并规范了迁移原则和条件。
根据新政策,凡在本市就(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人才交流中心直接登记落户。
此外,青海省还放宽了城镇落户条件,允许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同时,取消了购房面积和交纳养老保险等限制条件,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
青海省的户籍管理政策改革旨在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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