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人死了咋过户

如题所述

一、房产证户主去世怎么过户

1、房产证户主去世,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具体如下: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户主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户主去世房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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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9

房产证登记人死亡的过户如下:
1、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办理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3.可以证明被继承

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2个回答  2023-04-18

房产证上的人去世了,办理过户的方式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3个回答  2023-04-19

房产证户主去世怎么过户

1、房产证户主去世,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具体如下: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户主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户主去世房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4个回答  2023-04-17

一、房产证户主去世怎么过户

1、房产证户主去世,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具体如下: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户主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户主去世房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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