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教育观包括人们对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要素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的看法,人们对于教育与其他事物相互关系的看法,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对教育的作用、功能、目的等各方面的看法。
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目的。教育目的不同,教育者实施的教育活动也不同,从而区分了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的教育活动,也产生了不同的教育结果。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素质教育由此被确定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方针。
该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素质教育观系统思想正式形成。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这标志着实施素质教育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国家意志。
素质教育的三大要义:“面向全体”是素质教育的本质属性中全员性的体现,是国家教育方针的一贯要求;“全面提高”是素质教育的本质属性中整体性的体现,是素质教育的终极目标;“主动发展”是素质教育的本质属性中主体性的体现,是素质教育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