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辅警人员是公安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在上海辅警文职《条例》从立法层面对辅警的身份性质作出界定,明确辅警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这也意味着辅警不享有执法权,其履职行为不属于执法活动,明确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履行职责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根据岗位属性,辅警被划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类。其中,勤务辅警的岗位职责又细分为一般勤务职责和协助执法执勤职责,前者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可以独立开展有关警务辅助工作, 后者则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开展相关执法执勤工作。
在上海辅警文职招录考试中也明确说到辅警岗位性质
勤务辅警主要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以及部分地区公安分局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文职辅警主要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开展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