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扣除标准

如题所述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3、工会经费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5、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
6、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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