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好:我有几个问题跪求朋友们帮忙。先谢了。
第一,我在两年前和一个人发生纠纷,双方都是轻伤,我是眼眶骨折,对方是肱骨折,经过区法院和中法最终判决是双方都是管制一年。民事赔偿这一块,对方花的钱多,叫我赔他5万元后来转到执行庭,经过执行庭多次调解,但对方都不满意,执行庭最后叫我一次性缴了1.5万元,以后每个月缴1000元,我每个月的退休工资只有1100元,只给我留了一百元。
第二,刚执行两个月对方又到法院对我提起民事起诉,要我赔偿他第二次治疗费营养费陪伴费误工费等等共15000元。
第三,现在法院又通知我,对方要去做伤残等级鉴定。
第四我想请教朋友们他第二次治疗是不是要提前告诉我,或者要通知办案民警,如果谁都不知道他就做什么第二次治疗,我怀疑其真实性,是不是我就有权利不赔偿他。
第五假如他的伤残鉴定做出后,定了级别,他能提起刑事诉讼吗??法院在前边的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时已经判了,管制一年,同一案子还能再判吗??
第六我现在已经拿出我的最大能力执行还款了,如果他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呢??会查封我的房子吗?我住的是经济房,在我女儿名下有一套公产房。
马上又要开庭了,真是着急啊。请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吧,谢谢了,谢谢了。
首先感谢各位朋友的无私帮助,我真想找一个好律师帮帮我,可是我没信心了,一审,上诉,我都请律师了,花了一万两千元,一点作用都没起。前两天又花了50元咨询了律师。他说请不请律师你都得赔偿,只是能划下来几千元。我不包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