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转灵活就业了,可以50退休么?

如题所述

对于女性,尤其是灵活就业女性来说,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大部分灵活就业女性都希望能够50岁退休,没有固定工作且收入不稳定,还要全额承担社保费用。但真要是50岁退休,养老金又可怜巴巴的,勉强维持生计。真是左右矛盾啊。
      不过,大部分女性,无论是灵活就业女性,还是企业女性职工,都盼望早点退休,落袋为安。毕竟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真是赶上延迟退休,岂不是又要晚几年拿到养老金啊。
      国家规定,女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很多灵活就业女性是下岗女工或者失业女性,原来都在企业单位上班。因为企业裁员或者倒闭而失业,被迫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她们有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如果在50岁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50岁退休吗?

      国家的政策来了!符合以下条件,这些灵活就业女性是可以50岁退休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在2002年的《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中规定,凡是有国有企业工作经历,在(劳社部发〔2001〕20号)下发前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可以在达到缴费年限15年时,允许按照(国发〔1978〕104号)退休。
      综合以上文件来看,女性灵活就业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在50周岁退休的。
      1、在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
      2、在2001年之前从国有企业下岗
      3、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女职工之前在企业工作10年,之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仍然是50岁,但是必须有档案来证明女职工有国企连续工作的经历,否则无法认定。一般来说,只要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都会有档案来记录国企的工作经历。所以档案完好无损的话,一点儿都不用担心。如果这10年连续工龄等同社保缴费年限,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是允许女性50周岁退休的。
      对于档案丢失或者没有档案的女性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也不可以按50周岁办理退休,必须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55周岁办理退休。只有有档案的女性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才可以50周岁办理退休。
      另外,档案丢失的女性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者,如果个人手中存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能在市级档案馆里查到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并盖上市级档案馆公章,同样可以按50周岁办理退休。因为盖有市级档案馆公章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是可以证明本人的下岗职工身份的,所以可以按50周岁办理退休。

      国家对于女性退休年龄没有完全统一,存在50岁和55岁的区别,国企女职工、民营、私营、外企女员工、灵活就业女性等,究竟是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是按照身份认定?还是按照工作岗位认定?没有特别明确的文件说明,再加上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是千差万别,全国各省市地区有各自的实施细则。所以,退休前还是需要去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把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具体办事部门进行沟通,确定自己的退休年龄。
      目前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在全国各地是依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执行。比如说四川省、青海省、青岛市等很多地区所有女性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都是50周岁。山东淄博要求在企业缴费满10年以上且是工人岗位,才能够按50岁退休。
      广东省明确只有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退休。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再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在的岗位按照50周岁执行。
      今年,江苏省最新发布的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江苏省关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女性失业人员(含相关的下岗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也就是说,原本规定的是55岁退休,但是新规之下,可以按照女工人的50岁提前就退休——但是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2、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3、50周岁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加满了15年年限的。

      期待未来国家能够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标准。这样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女性存在困惑,纠结于自己的退休年龄到底是50岁还是55岁了。另外,大部分女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没有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都希望能够尽早退休。如果能缩短灵活就业女性的退休年龄,让她们尽早拿到养老金,将会缓解她们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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