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他们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扩展资料: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5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
2、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发给1800元以上,二级士官每月发给2500元以上,三级士官每月发给3000元以上的工资。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入伍
会保留学籍,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入伍升学优惠:
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④高职(专科)学生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达到30%以上。
⑤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征兵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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