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的理解

谈谈你对“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的理解

  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脑力劳动者。他们好比一个知识的中转站。教师把从书本、社会中学到的知识,贮存在他们的大脑中。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师对贮存的知识进行提取、加工、整理,然后再有计划有步骤地传输给学生。教师所从事的这种“传道授业解惑”的特殊工作,决定他们必须以语言作为履行职责完成使命的职业工具。比如在“授业”过程中,复习旧课、导人新课、讲解重点难点、提问、答疑、布置作业等等,哪一个教学环节能离开语言呢?在思想品德教育的“传道”过程中,报告、号召、鼓励、表扬、督促、说服、批评等等,哪一种工作方式能离开语言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离开了语言,教师这一行当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有人说教师是“耍嘴皮子的”,这话说得粗俗了一点,却是很形象地点出了教师职业的主要特点。

  在学生良好品德养成方面,教师的表率作用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教师的模范行为就是无声的动员令,身教胜过言教。然而就教师的整个职责而言,我们必须说,教师的言教都重于身教。不仅在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上是如此,在良好思想品德的培育上也是如此。有些美好的品德,如关爱他人、团结互助、守信用、懂礼貌等,教师是可以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引导学生的。而有些行为,如舍身救人、见义勇为、忘我无私等,则是大多数教师难以遇到、难以做到的。对这些高尚美德的推崇和赞颂就不能不依赖语言了。即使是那些可以身教的道理,教师也必须用语言对其加以阐释,使学生知道做什么、怎样做,也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把对教师个别先进行为的简单模仿上升为理性的自觉行为。如同裁缝的剪子尺子、木匠的斧子锯子,语言也是教师履行职责须臾不可离开的职业工具。

  (二)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以1956年2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为标志,我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证实全面启动。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进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文,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从而使推广普通话有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也使推广普通话成为国家的意志和任务。1986年1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把推广普通话同做好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列为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项任务,提出要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工作用语、宣传用语、交际用语的目标。

  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基地,教师一直是推广普通话的具体实施人和带头人。学校和教师为推普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家向学校、向广大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主管教育的高层官员指出,“在全社会推广的普及普通话,要从学校抓起”,“只有把学校这一环抓好了,才能保证我们子孙后代都能学会普通话,才能保证全社会普及普通话”。对于教师来说,“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要把会讲普通话列为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要把使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作为对教师工作的基本要求。”

  把普通话确立为教师的职业语言,意味着所有的教师在一切履行教师职责的活动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不仅语文教师要使用普通话,数理化音体美的教师也要使用普通话;不仅中小学教师要使用普通话,高等学校的教师也要使用普通话。目前,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教师普通话水平的提高,比如把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否达标同师范生能否毕业挂起钩来,同教师的职称晋升挂起钩来,同是否能够从事教师这一职业联系起来等等。广大教师响应政府的号召,把说普通话视为教师的基本技能,把使用普通话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把说一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已远远高出各行业的平均水平。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广大教师的示范带动下,将来人们一定都能学会普通话,一定能够普及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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